江苏省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《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
2008-8-13 14:11:22 来源: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:
近日,江苏省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《连云港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条件、职责、权力和责任等内容。从2008年8月1日起,该《办法》已在生产注射剂的药品生产企业中试行,成熟后将向其它企业推广。
《办法》主要特点有:一是建立AB角工作制度。质量受权人因工作需要,可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,将部分质量管理职责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。二是建立责任与责任追究制。因质量受权人玩忽职守、失职渎职等行为,造成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,将追究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将责成企业另行确定质量受权人,并视情形给予通报。有违法行为的,依法追究受权人的法律责任。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受权人档案。质量受权人个人信息、违纪违法不良信息将被记入质量受权人管理档案,列入企业诚信档案中。 |